永华证券十倍配资平台 南华瑞诚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0-04 21:10 点击次数:129

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2 日
基金名称 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8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华瑞诚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8 日
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
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 万 0.6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00%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的销售费率。
直销机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 801 室
电话:0571-26896595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张艳梅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外公布。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
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
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
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封闭期和
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资料。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anhuafunds.com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